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
人员配备要求:
应当根据场地条件、收托婴幼儿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保育托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
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婴幼儿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托育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经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机构分类:
婴幼儿托育机构分为事业单位性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三类。
注册登记:
1、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2、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机构,依法向区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
3、 举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依法向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登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