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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时间:2023-07-23 04:22:09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根据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 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2 〕 330 号)精神,现就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 和外省 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 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 高中阶段完整 的学籍( 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 9 月 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 ,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 合 ……此处隐藏3535个字……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 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 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 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 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 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 为考生及考生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 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 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 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 组织、参与 “ 高考移民 ” 活动的。

6. 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 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调整和补充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桂教考试〔 2011 〕 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外来人员在 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高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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