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
机构分类:
婴幼儿托育机构分为事业单位性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三类。
注册登记:
1、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2、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育机构,依法向区级以上民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
3、 举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依法向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登记流程:
如何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区卫健委申请机构账号后, 登录“南京0-3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参考《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参考目录》(附件1)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附件2)和《备案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3、在住建部门申请的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此处隐藏552个字……已了解托育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服务符合《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的原则和相关标准及规定,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不以托育机构名义从事虐待伤害婴幼儿、不正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婴幼儿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报我委(局)的《托育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性质:机构负责人姓名:
__________卫生健康委(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应当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三、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