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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盐河中心幼儿园资助政策 淮安市资助中心

时间:2023-08-12 04:22:19
淮安盐河中心幼儿园资助政策 淮安市资助中心

  淮安盐河中心幼儿园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无力承担同校学生平均日常消费水平、学杂费等。

3.学生家庭年人均收入与我区人均收入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的;非因购置固定资产导致负债数额较大的。

4.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较重,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无固定职业,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5.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合理。

6.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

7.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如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须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以及户口本等相应复印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在幼儿园新学年开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受理家长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认真评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采取适当方式将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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