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注意事项:
1. 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交材料须查验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上交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不退;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后果自负。
2. 同时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能留级重读。
3.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承诺在南宁市市区内没有购买房产或招生学校对房产证明材料存有疑义的,需配合学校查询学生家庭成员在南宁市市区无房信息。
在尚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部分公办小学有:
在尚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部分民办小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