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招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予以公布。
2022年,我省高考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9日。今年高考的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录取批次、志愿设置、投档规则等与2021年保持一致。
志愿填报分为两个阶段,具体为: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 ……此处隐藏10131个字……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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