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弋江区公办幼儿园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弋江区公办园招生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中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弋江区(不含三山区,下同)户籍;
2、非弋江区户籍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弋江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二、、招生方式
(一)非小区配套公办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注:我区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仅位于白马街道内的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直属园)1所。
(二)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保障小区业主子女入园。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录取:
1、符合“两个一致”或“长幼同园”条件的;
2、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的,或符合“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条件的;
3、其他符合我区公办园招生条件的。
以上三个批次任意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两个一致”是指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监护人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产权为住宅性质。
“长幼同园”是指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3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
“祖孙三代户口无迁移”是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在幼儿园所在小区,幼儿、监护人一方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户口无迁移,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