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登记时间
8月20日—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具体安排
来源:雨花教育发布
三、所需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我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无补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注:登记时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严格按照上表安排,对应小学毕业生家长在对应时间、地点登记。
2、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条件者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接收办法
1、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入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父母应及时送其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六、特别提醒
1、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家长务必关注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非指定时段、指定学校小学毕业生不予办理。
2、报名登记时,由一位家长(监护人)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不用带孩子。
3、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登记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与工商营业执照会进行现场上网审验,居住证将由区公安分局审验后认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将不予接纳。
4、报名登记时,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按要求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
未尽事宜,请和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电话:52883584,5288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