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失业保险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自2019年7月3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指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