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1〕67号)以及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考生于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附件),并在首场考试入考点时交考点相关负责人。
2.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因疫情防控被隔离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 ……此处隐藏431个字……身份识别。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三、应试要求
1.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以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3. 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各地考试防疫工作环节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当地防疫工作要求执行。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