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沈教发〔2021〕1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此处隐藏2323个字……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6.规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及照顾办法,严格执行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区、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及时解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强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要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中小学师资、考试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力度。
(三)规范教学行为。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等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考试招生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创设良好舆论环境,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