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部分特殊人员以外,大多数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9项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
(三)学历证书
(四)个人承诺书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九)照片
递交个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