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错时开学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有序安排开学时间
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和普通高中一至二年级、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校医学专业和医学类院校、高校毕业年级,自4月14日起有序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分别由各设区市、各区直中职学校、各高校研究确定。
高校其他年级自4月21日起有序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高校研究确定。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安排在最后一批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研究确定。
二、认真制定开学方案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上述开学时间安排,制定本市、县(市、区)和本学校开学方案。各设区市开学方案经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区直中职学校开学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高校开学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后,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三、精心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78号)要求,精心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责任,保障学校防控物资。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各项制度,确保开学安全。
四、严格开展开学准备评估验收
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要成立开学工作评估验收组,加强对学校开学准备工作的评估验收。自治区直属高校开学准备评估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和学校主管部门等组织开展,具体方案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开学工作组制定;区直中职学校开学准备评估验收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市、县(市、区)所属学校(含市属高校)开学准备评估验收工作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达不到开学条件的不得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