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入学当年 4 月 1 日前,符合入学年龄的太仓市新市民子女,其父母至少一方需满足在太仓连续居住 6 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可认定为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申请时,已由本市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最近登记时间连续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
(2)申报时,在本市社保处于缴费状态且连续缴纳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1)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2)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3)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实际履行。
在租赁房屋和集宿居住的新市民,其所居住的出租房屋和集宿区均须符合备案要求。父母一方或者未成年子女在太仓市购房已完成网签流程,但在本市连续居住不满 6个月或连续缴纳太仓社保不满 6 个月,也可参加积分。
注意:已获得起始年级学籍的不予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受理,一经查实取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