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要求:
申报所需上传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确保清晰可辨;
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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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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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内容】
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可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连续就业满三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