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安排
第二轮退费登记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6:00整。凡按要求完成登记的考生,所缴考试报名费将于5月19日前,按登记信息全额退回。
联系方式
退费咨询电话:025-83174253
省考试院咨询接待:025-83235898/83235998
省考试院自考处:025-83235887
省考试院办公室:025-83235823
【拓展内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分为社会型考生和应用型考生。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