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高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一)申请拨款(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申请拨款的毕业生):
截至2022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7月份及以后期满的则顺延至下一年度或期满年度再行申请),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1. 登陆——(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在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 〔2016〕8号文附件6),本人签字确认。
2.携带以下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及缴费明细原件,(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证明”,附件3);
(5)基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二)新申请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请错开高峰期):
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 1.登陆——(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进行“学生注册”后,填写并在系统中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以下简称“资格申请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
2.持以下材料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6)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无,可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代替);
(7)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以下简称“学费证明”,附件2)原件;
(8)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积极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电话或上门核查,审核通过后妥善保存《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附件4),资格申请表原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集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