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淮安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赴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申请拨款(工作已满36月):5月7日~20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确立补偿资格:全年工作日均可(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因系统等原因,前来办理之前最好提前电话预约);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
淮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长街135号,电视台北侧,九升国际西大门对面,原机关幼儿园院内)。
三、材料要求
1.具体要求见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号);
2.上传到系统的证件全部使用原件;
3.上交的单位证件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拨款(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申请拨款的毕业生):
……此处隐藏607个字……麻烦(提供三方协议无效,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干部介绍信。);
3.往年已获得部分补偿,但按新规定已不在补偿范围的,则一律终止;
4.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5.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钱财)的已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冒领人员的信息将进入个人征信系统;
6.往年有部分人员上传空白或模糊证明,将视为无效材料(如是毕业证等单页证明,直接上传图片;如是身份证等多页证明,整合成1张图片或使用QQ等软件截图后粘贴到WORD文档中,较大的可以使用压缩软件先压缩,再上传);
7.毕业生岗位联系电话须为单位固定电话;
8.证件原件需带来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
9.因乡镇合并,单位名称变更的,按新名称申报,乡镇合并的公文分别与合同(资格申请)、社会保险登记证(拨付申请)一起上传;
10.专升本须上传专科、本科毕业证、学信证明及学费证明;
11. 未尽事宜将在淮安区学费补偿交流群中及时传达。
六、咨询
电话:0517-8510 1298
淮安区学费补偿交流群:228797684(申请加群时须备注单位+姓名)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2日
▶具体详情请及附件下载见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zghaq.gov.cn/col/904_568817/art/16513344/16518032435623FJS7V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