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时间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领证地点
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三、领证要求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本人亲自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4.凡不按时领取证书又不说明情况的申报人员,我局无为其保存证书和移交档案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771--329074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20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认定通过名单(扫描二维码或点击左下方原文链接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