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预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建议选10年左右),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
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需与借款学生同属一个城区,共同借款人为非父母的,年龄在25-60岁之间。(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如何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