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所需材料:
(一)已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借款学生必须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
③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④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未做预申请且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及认定困难证明材料 ,材料包括不限于以下:
1. 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
证明材料:《帮扶手册》或出具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2021年发放低保金存折(银行卡流水账);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证明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系统核查(出示原件核对);
4.烈士家庭子女
证明材料:烈士证(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证明材料:残疾证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6.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证明材料:系统数据;
7.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及缴费发票(出示原件核对);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证明材料:残疾证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9.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证明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核对);
10.孤儿家庭
证明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证明或系统核查(出示原件核对)。
提示:身份证必需在有效期内,过期或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