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经历截至录用报到前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