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者面试资格。
(二)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按通过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遴选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