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南宁市户籍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佐证家庭成员关系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合法房产证件的复印件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居住证》登记地址与住所地址原则一致。在南宁市城区有家庭房产只能按家庭房产地址报名。
4.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复印件。
分配原则: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
按就近原则分配。对学位不足学校,按以下条件依次排序入学:
①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②共有产权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③西乡塘区户籍有房,房产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先独立产权到共有产权;
④三代同堂;
⑤西乡塘区户籍无房家庭,户籍迁入满一年(2020年8月31日前);
⑥其他城区户籍在西乡塘区有房产家庭,先独立产权到共有产权;
⑦西乡塘区户籍无房家庭,户籍迁入不满一年(2020年9月1日以后);
⑧其他。
同类别按取得房产、户籍登记(迁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分配到地段学校再依次分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