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就读小学,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在外地就读小学,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为: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3)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
2.在外地就读小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为: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