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