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3),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
附件:
1、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doc
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