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招生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
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
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