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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24-05-28 17:22:11
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城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兴宁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兴宁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兴宁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我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城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我城区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南宁市兴宁区辖区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7〕111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此处隐藏2720个字……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于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申请人可在兴宁区教育局网查询: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或关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1)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需佩戴口罩、测温亮绿码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下载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docx下载

附件3网上申报操作细则.docx下载

附件4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

附件5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docx下载

《2021年上半年南宁兴宁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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