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区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秦淮区);
3.在秦淮区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 ……此处隐藏3577个字……p>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提前申领“苏康码”,进入确认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
2.提前下载“秦淮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
3.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咨询电话:025-52650617。
相关材料下载:
1.2020年秦淮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3.江苏省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4.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5.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