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我市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认定工作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我市今年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请关注各区教育局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
3.在南京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全日制就读(2020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院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此处隐藏3599个字……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报告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含有体检合格结论的新教师入职体检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http://jszg.jsnje.cn/)发布的通知公告。咨询电话:84455501。
南京市教育局
2020年6月
材料下载: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非幼儿园申请人用)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_幼儿园申请人专用)
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