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2、民办初中招生学校
南宁市新民中学、南宁市三美学校、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南宁市爱华学校、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03、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上述民办初中学校仅限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04、民办初中报名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05、民办初中报名材料
(一)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识别或下载打印)。
(二)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三)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06、民办初中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地点参与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具有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原就读小学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
(二)具有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及其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就近到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
07、民办初中报名时间安排:
6月8-19日:原小学报名
各小学和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采集申请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审核不通过,则发回小学重新修改后再次上报。
6月15-19日:个别报名
小学不在市区就读的个别毕业生到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所在城区教育局报名(包括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审核完毕。
6月下旬:电脑摇号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下旬:录取通知
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
对于摇号未中者,可等待补录。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结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08、民办初中信息采集表及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