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一)户籍、家庭住址(《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二)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原则:
如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不能全部安排,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超出计划的那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园名单,届时将邀请相关人士公开监督,并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公示拟录取名单。
(一)户籍和家庭住址一致的适龄儿童,通过南宁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和重点产业企业培育发展人才、驻邕部队军人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工作的直系子女;
(二)户籍在南宁市建成区,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
(三)户籍在南宁市城区各乡镇,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适龄儿童;
(四)家庭住址在招生地段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租住在招生地段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有剩余学位,招生地段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