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1. 各小学一年级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收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县外户籍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 各初中学校七年级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收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
3.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区划分
严禁各学校跨学区招生,严禁给本学校班主任等任何教职员工下达招生任务或授意本学校以外其他人员为本校招生,凡采取任何非正当手段争抢、招收非本学区生源,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非本学区学生退回原学区学校就读,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 巴彦镇内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按照各学校可提供学位数和班额规定,确保不出现大班额,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 ……此处隐藏3086个字……外户籍,学区内没有房产,或租住,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④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⑤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一致,户主是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学生与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县居住证。
⑥学生户籍户主是本人,巴彦县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他人。
⑦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户主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和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
⑧学生户籍户主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户主是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内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房产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对上述八种情况的学生,由各小学负责单独登记、填报信息统计表,登记时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3)6月28日-7月15日,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
(14)7月20日-7月31日,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含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15)8月1日-8月5日,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如果出现空头入学通知书、重复入学通知书的,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