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0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转学
根据《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有关规定,需要转学的学生,原则上由家长自行与学位未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所需材料与新生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请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2020年7月13日—7月18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20年8月24日—8月31日)。
联系电话:0771-5816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