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南京高淳区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2-23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2020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开发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5月28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6月5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1)2020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5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所属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办理入园意向登记。登记对象可申请选择其他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意向登记可选择两所幼儿园,幼儿园视学位情况统筹,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01登记时间
5月27-28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条件
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03登记方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各镇街的随迁子女
01登记时间
6月10-11日 8:30~11:30,14:00~17:00
02登记对象及办法
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高淳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高淳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
7.其他对高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幼儿园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28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登记时间:5月24-28日 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