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22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把握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教育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以高站位谋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及规模等因素,全面统筹教育资源,对招生范围进行科学调整和划分,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 ……此处隐藏4982个字……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区教育局及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区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在招生结束后,将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