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对象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和高新区教育局负责招生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新生统筹调配办法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和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相结合。
(二)小学。高新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公办学校就读或安排到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隐瞒家庭房产真实情况或留级重读等,将取消统筹调配资格。
三、报名材料
(一)必备证件材料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优先分配附加证件(按以下证件材料的多少、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在符合南宁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片区整体调配基础上,再按以下情形先后予以优先安排: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内居住证领取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居住年限累加);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三)材料顺序及要求
1.材料装订顺序:审批表——入学申请书——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户口簿——流动人口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务工证明——优先分配附加证件。
2.要求:以上证件需审核原件,递交复印件(统一A4纸),以便核查和存档。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报名地点。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的公办小学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名单公布及发放录取通知书。2020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报名地点。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的公办初中(指高新区自主招生的学校)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名单公布及发放录取通知书。2020年7月18日、7月19日,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其它
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