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江宁教字〔2020〕15号)规定,现将江宁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8月17日—19日8:30—11:30、13:30—17:00。其中,初中语文:8月17日;初中英语:8月18日;初中数学和其它学科:8月19日。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8月20日—25日8:30—11:30、13:30—17:00。其中,小学语文:8月20日—21日;小学数学:8月22日—23日;小学英语和其它学科:8月24日—25日;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8月26日—28日8:30—11:30、13: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南京市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二楼办证大厅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具有江宁区户籍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江宁区居住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
3.在江宁区内高校(含分校 ……此处隐藏1052个字……填写本科并核验。
2.请按要求核验普通话证书。如官网不能核验,请提供证书和能核验的网站截图。
3.请按要求核验学历证书。
4.如个人承诺书上传不清晰。请按要求重新上传《个人承诺书》。
5.证件照不符合要求。请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6.2020年无法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请于2021年再申请。
7.普通话证书为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取得的,因有效期为五年,现已过有效期。请按要求上传有效期内的普通话证书。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根据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必须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提前申领“苏康码”,进入确认点时应戴好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
2.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
(六)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25)52191069。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