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
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
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序列、相对就近办法安排入学。学区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
如学区内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满足招生计划,其它类别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学区内有户籍的)。如果是空挂户口,必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非个人原因),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