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南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及要求
(一)招生原则
1、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入学规定,持续推进中小学“四零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各种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严禁招收特长生。
3、重视调研论证。结合区情、学校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学区内适龄儿童底数,周密制定招生工 ……此处隐藏8913个字……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南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南岗区有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及招生改革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将把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区教育局将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将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局将在招生结束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及时予以通报。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