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省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等工作,保证社招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实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对《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实施内容:
1.招生对象
凡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1)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空间尚有富余,且近三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其中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在省确定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之中。
(2)招生专业。每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不超过5个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其中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招生专业仅限为学前教育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口腔医 ……此处隐藏2462个字……院校要明确分管校级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宣传引导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组织辖区内高职院校的招生宣传,充分动员辖区内社会人员的招生报名,并落实好辖区内高职院校拟录取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4.助学支持
各招生院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政策支持:
省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落实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一年以上入学的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学费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试行办法》(苏教职〔2019〕9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