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
高考结束后,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由高校确定。
考核过程应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各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2021年,截止目前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A类高校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