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件,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