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报名对象:
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随父母在兴宁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宁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统一A4纸)。
3.材料说明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兴宁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 ……此处隐藏1565个字……记备案证明的优先。无论何等情况,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享受优先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所有家长签订诚信承诺,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无房户家庭另需签订无房承诺书。对提供虚假证件,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情况,兴宁区教育局将取消分配资格。
(四)兴宁区教育局委托各公办学校接收、汇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由兴宁区教育局负责核验及统筹安置。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日、7月4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各公办小学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疫情防控需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对报名时间进行合理优化和调整。
(二)报名地点
在兴宁区居住地所属服务路段的公办学校。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一)7月17日—18日,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家长持户口簿领取);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二)7月24日-7月25日,各小学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学校,其家长持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