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通高中转学流程
转学条件 :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地学生因户籍迁入我市方可转入我市普通高中。
不予转学的情况: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外省学生在高一上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大连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申请材料及份数:
①书面转学申请原件(自拟);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籍证明(由转出学校出具,可由学籍网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页或学籍卡代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中考档案(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单,注明当地中考满分)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填写至转学时情况,省内学校转入须提供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原件
⑦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前转入不提供)原件
⑧申请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需提供转出学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或同级别高中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如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入学,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持以上转学材料向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名单(含地址、电话、性质和类别)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高中教育处”主页上登载。
2.学校审核材料齐全后受理转学申请,并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接收该生转入。
3.对符合条件,拟接收的学生,学校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上申请转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合格后,将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批后,电子学籍转入申请发往转出学校,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审批,转学流程完成,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报到。
6.对未找到接收学校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就读。
申请学校原则:
1.同级同类互转,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应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对应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对应一般高中,公办高中对应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对应民办高中。
2.中考分数达到转入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原则。学生中考成绩换算成大连中考分数后,应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中考成绩换算方法:
学生中考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大连市中考满分(695分)=折算后分数。
3.转入户籍所在地区的原则。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市内五区公办高中,户籍在其他区市县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户籍所在区市县所属公办高中,户籍在我市的民办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高中。
4.接收学生不得超出省定班额的原则。在层次对应,中考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学校可根据班额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该生转入。
5.学校可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确定是否接收该生转入。
6.未找到接收学校的公办高中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入读公办高中。
办理时间:
1.每学期第一个月受理转学;
2.外省学生高一上学期不允许转入,高一下学期开始受理转学;
3.高三年级下学期不允许转入。
办理地点:各普通高中
咨询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05388
大连市教育局:0411-84649503
金普新区:0411-87676837
旅顺口区:0411-86367715
普兰店区:0411-83182749
瓦房店市:0411-85627086
庄河市:0411-89706271
长海县:0411-89883351
长兴岛:0411-8528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