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