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