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意见,我市今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新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考对象
报名参加学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同时符合2023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三)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高中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的在校生、毕业生;
2.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二、身体要求
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考生应仪表端正大方,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且色觉正常。
报考考生需自行前往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同高考体检)进行色觉检查,报名最终确认时,须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色觉正常的检查依据, ……此处隐藏1246个字……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
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计划
全市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安排另行下达。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养模式
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学习,大专的两年在招生院校指定的校区学习。
(三)宣传发动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请各地各校积极宣传,发动品质优秀、成绩良好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考生积极报考学前教育。
(四)疫情防控
因地制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