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新区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 ……此处隐藏2653个字……/p>3302780、18776198312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育德学校
13397715512、15177774433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学校
3485858 、15978151716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凯学校
13978848857、13132715803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师双语学校
3395086、 18677178917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鼎学校
13768883351、17777184650(中学部)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湖学校
3806196 、18697982246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大中学
3260092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大小学
3265292、3262414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
附件: 1.
2.
3.
4.